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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 2019-07-26 22:00:05
作者: 云指建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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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辆牌证如居民身份证一样,是车辆的“身份证明”。
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,心存侥幸,以为使用“魔术贴”变造、伪造车牌,交通违法时以为可以躲过电子眼,其实这种“小把戏”根本逃不过交管部门的“天眼”!
近日,张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鲁CA***P的黑色轿车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,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,利用科技手段对鲁CA***P号车在张店辖区的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,锁定嫌疑车辆可能行驶的路线。
9月11日下午14时35分左右,铁骑队民警在东四路与洪沟路路口巡逻检查时,发现了该车,并在车上找到了用于伪造、变造号牌的“魔术贴”。驾驶人唐某对伪造、变造号牌,企图逃避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该车已被依法暂扣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
第九十六条规定: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: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,请杜绝伪造、变造、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,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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